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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當鋪在辦理汽車或機車典當借款時,會要求將車輛過戶到業者或第三人名下。
這種情形,常見於:
以上兩種做法,都違背正常典當借貸的處理方式,將使得借款人處於弱勢地位,造成權益損失。
當鋪借貸的金額,通常遠低於抵押品本身的實際價值,因此有當鋪居心不良,藉口要求不知情借款人將抵押品過戶,後續再轉賣,牟取不法利益。
如果向當鋪借貸,對方提出當汽車等動產過戶要求,請保持警覺心,因為過戶給當鋪或其指定人員後:
上述情形已不是典型借款行為,而是資產低價轉移、讓渡,借款民眾很有可能投訴無門,難以取回抵押品。
風險1:當鋪要求過戶,超出借貸關係範圍
借貸本質上,應該是保留資產所有權,由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,並以抵押設定保障債權。但過戶行為等同讓渡所有權,對借款人而言,風險遠高於單純設定抵押。
風險2:缺乏資金+知識不足,借款人處於極度弱勢
在需錢孔急時的壓力之下,借款人通常缺乏談判空間與法律知識,當鋪提出過戶條件時,多數人礙於急於取得現金,可能選擇無奈接受。
風險3:若當鋪惡意處分資產,借款人可能兩頭空
如果車輛已合法過戶給業者或第三人,即使後續有完整還款紀錄,也難以證明所有權仍屬於原借款人。對方若轉售或報廢,借款人可能無法追回資產,甚至仍需償還約定利息與費用。
華先生急需10萬元,沒有確認清楚合法立案與否、網路評價等資訊,隨機找到當舖,典當汽車借款,為求低利率,他選擇留車方案,改騎機車通勤。
估價後,業者表示可以提供華先生需要的資金,但需先將車過戶給指定的第三人名下,才能放款,口頭約定「還清款項就過戶回來」。
華先生首次貸款應急,對於相關資訊並不清楚,也不知道當票上面需要註記那些資訊,只知道每月必須準時還款,若拖欠有可能導致車輛被拖走。
他在第六個月時領到公司獎金,到當鋪告知要清償本金,對方卻拒絕將車輛過戶回來,還捏造事實,宣稱車輛過戶是華先生與第三人的私下往來,與當鋪無涉。
這時他才知道,原來將車輛過戶給第三人,是不法業者製造「斷點」卸責的行為。而且車子已經被賣給不知情民眾,華先生等於用10萬元的低價賣掉車子,還賠掉過程中償還的利息。
華先生報警處理,可是因雙方無書面契約,難有證據證明對方不法行為,且車輛已合法完成過戶又出售,要追回曠日廢時,必須歷經官司訴訟。每天為生活焦頭爛額的他,無心也沒有本錢長期纏訟,只能自認倒楣。
風險類型 |
說明 |
所有權消失 |
車輛過戶後,你不再具法律上的所有權 |
訴訟難度高 |
無契約或約定,主張財產歸還難以舉證 |
二度轉手 |
對方若再轉賣或典當,你無法阻止或追回 |
稅賦與責任 |
車禍、違規、稅費等責任歸屬混淆,後患無窮 |
合法融資公司辦理汽車貸款時,強調「設定不移轉」,保障借款人資產權利:
這種制度化、合約化的借貸機制,才是合理的資金周轉管道。